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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率怎麼認定?如何查詢?
一、綜合所得稅率係採計最近一年的完稅資料認定。例如:108 年申請者,為採計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完稅資料(因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尚未完稅)。
二、綜合所得稅稅率審查未通過而不符補助資格者,幼兒父母或監護人得以下列資料於 申復期限前提出申復:
(一)最近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二)於 30 日內無法取得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者,得先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 料辦理資料建檔,並於當年 12 月 31 日前補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有特殊 理由,經核定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三)舉例來說,108 年 8 月提出申請者,因 106 年綜合所得稅率達 20%,經核定機關 審查不符補助資格者,得於申復期限前,以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率核定結果通知 書提出申復,核定機關於 108 年年底取得財稅單位提供之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率 完稅資料後,比對補助資格,符合者,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起補助。
三、申請人(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如需查詢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可親至稅務機關 (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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