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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補助對象及補助金額為何

 

一、育兒津貼補助對象,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三)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二、補助金額規定如下:

(一)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 ,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三)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

 

資料來源:

 社家署全球資訊網

📢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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