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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但未領取(或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否可以申請育兒津貼

 

一、申請人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須檢附育嬰假請假與迄日等證明),但【該名兒童】未領取(或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有實際照顧該兒童之事實者,仍然可以提出申請。舉例來說,如果該名兒童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107年8月16日至107年12月15日止,則於107年8月至12月就不能重複請領育兒津貼,但108年1月1日之後如果申請人還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就可以檢具證明向兒童戶籍地的公所申請育兒津貼。

 

二、同時養育2名以上未滿2歲兒童之家庭,如其中1名兒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則另1名子女同期間仍可以申請育兒津貼,原則採同月份同一孩童不重複補助。

 

資料來源:

 社家署全球資訊網

📢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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