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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

 

第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含)以上子女。雙(多)胞胎者,依子女出生排序為第3名(含)以上者。

舉例說明:

 

一、胎次別為第2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為第3名子女。

二、胎次別為第1胎的3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為第3名子女。

三、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均列入排行計算。

 

資料來源:

 社家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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