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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至 4 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何?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於 108 學年度為 103 年 9 月 2 日(含)以後出生至生理年齡滿 2 歲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 20%。
(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 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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