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勞動部增辦一次「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對象為109年1月18日至5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止。申請書表自4月15日起,可到至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索取,或至本頁面下方「附件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至109年5月31日止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請注意: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請注意: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若符合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規定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 109 年 4 月 10 日勞動福 1 字第 1090135181 號增辦「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公告。
附件檔案下載
0-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109年3月4日修正發布).pdf (288 KB)
1-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業補助公告.pdf (354 KB)
2-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書.pdf (423 KB)
3-增辦108學年第2學期申請書封套.pdf (205 KB)
諮詢窗口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02-85902802
資料來源:
相關問題Q&A
申請勞動部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對條件為何?
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與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148萬元以下,並且有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
勞動部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在那裏取得?何時受理申請?
在4月15日以後,可至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索取申請書,或至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下載。
填妥申請書後,檢附相關文件,自109年4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掛號郵寄至本部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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