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一、措施目的

減低未就業初次跨域尋職青年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進入勞動市場就業。

 

二、適用對象

勞工資格

()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

()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因面試或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未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面試或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領期限

 

類別

申領期限

求職交通補助金

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者,得申請之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四、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補助金額。
 

津貼類別

補助標準及金額

求職交通補助金

每次500元,情形特殊者得於1,250元內核實發給,1年以4次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每月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

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

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

3,000元/月。

搬遷補助金

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


註: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資料來源:

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就業相關補助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之聯絡資訊及交通方式可參考: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List.aspx?uk=80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公益 的頭像
    公益

    公益資訊

    公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