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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2 至 5 歲篇)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111 年)的規劃方向為何?(適用對象:地方政府)

一、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從 106 年下半年起即透過專案會議,召集教育部、衛福部等 10 個部會,經多次資料試算及縝密的政策評估後,研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至 111 年)」,並於 107年 7 月 25 日經行政院核定,完整規劃「0-5 歲全面關照」、「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對策」、「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及「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等四大構面的策略。

二、計畫目標說明如下:

(一)提升生育率:研定「生生不息」育人政策,運用多元方式,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二)實現性別平等(平衡就業與家庭):完善家庭支持及友善就業環境、制定普及化、可負擔之照顧服務政策、推動公私部門的職場支持友善家庭政策。

(三)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以「0-5 歲全面關照」為政策精神,秉持尊重家長選擇權、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重與照顧、無縫銜接 0-5 歲照顧之原則。

(四)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提升整體托嬰中心服務品質、完善居家托育照顧服務體系、改善托育人員薪資,保障勞動條件、改善教保服務人員薪資,保障勞動條件。

 

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5 歲全面關照」的推動主軸為何?(適用對象:地方政府)

本計畫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兩大重點,採公共化、準公共及育兒津貼三大策略,達到 0-5 歲無縫銜接、2-5 歲全面照顧,營造全國友善育兒環境:

一、加速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預計 8 年(106-113 年)增加公共化 3,000 班,增加提供 8.6 萬個就學名額。

二、建置準公共幼兒園機制:政府雖積極增加公共化供應量,仍無法快速滿足家長對於平價教保之期待;因此,秉持尊重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私幼)營運,建置「準公共幼兒園」公私協力機制,私幼之加入,可為平價教保服務擴增量能,提高家長就近選擇平價就學之機會;並透由政府協助,家長繳費每生每月不超過 4,5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生每月再減繳 1,000 元,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費」。

三、輔以育兒津貼達到全面照顧:尊重家長選擇權,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之 2-4 歲幼兒,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教保服務,且符合申領資格者,每人每月發給育兒津貼 2,5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再加發 1,000 元,減輕家長經濟負擔。

 

為何要推動準公共機制?(適用對象:家長、地方政府)

一、面對少子女化危機,加速提供平價教保機會,刻不容緩,必須多管齊下方能解決家長托育子女困境。

二、政府雖已積極增加公共化供應量,仍無法快速滿足家長需求;又現金補助及津貼無助於改善教保現況,家長托育子女仍須支付較高費用;準公共幼兒園透由政府協助,家長繳費每生每月不超過 4,5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生每月再減繳 1,000 元,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費」,可具體感受到平價的教保服務。

三、私幼數十年承擔高比率的幼兒教育及照顧責任,透由準公共機制建立合作夥伴關係,除加速增加優質平價教保服務外,還可為家長、教師與教保員及幼兒園創造多贏。

四、準公共幼兒園家長繳費貼近公幼,具體減輕其經濟負擔,可提升幼兒就學人數,有助加入的私幼穩定招生,且園內教師、教保員薪資得立即改善,增加優秀人才留任意願。

 

什麼是準公共幼兒園?(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符合「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共安全」、「教保生師比」及「教保服務品質」等 6 項要件的私立幼兒園,與政府合作並簽訂契約後,成為「準公共幼兒園」。

二、幼兒就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享有繳費每生每月不超過 4,500 元、第3 名以上子女每生每月再減繳 1,000 元,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費」的優惠措施,幼兒園收費與家長繳費間之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直接支付給幼兒園;相關作業透由資訊系統運作,家長不用提出申請,幼兒園也大幅簡化行政作業。

 

如何申請成為準公共幼兒園?(適用對象: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私幼於申請期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完成資料填寫及送出申請,並列印申請表及檢附佐證資料,送地方政府審核。

二、各縣市會指派專人建立單一窗口,協助受理申請案件及幼兒園諮詢;資料齊備者即可簽訂契約書,契約書雙方用印後,各執 1 份留存,保障雙方權益。

三、各縣市於指定期限內,分批報送通過名單至教育部備查後,即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社會大眾於「幼兒園搜尋」可以名稱或地圖進行查詢。

 

私幼須符合哪些要件,才能成爲準公共幼兒園?(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地方政府)

準公共機制訂有「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共安全」、「教保生師比」及「教保服務品質」等 6 項要件,除收費及薪資等 2 項外,其他 4 項為現行法令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收費數額:3-5 歲部分,依招收規模分 3 級訂定收費數額的合作範3圍,每級人數差異 90 人、費用差異 500 元;另為鼓勵幼兒園招收 2歲幼兒,2 歲班級部分,採單一上限不分級(詳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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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及教保員薪資

(一)第 1 期(107-109 學年度),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固定薪資至少達2.9 萬元;準公共幼兒園應訂定調薪制度。

(二)第 2 期(110-112 學年度),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固定薪資至少 2.9萬元;在園內服務滿 3 年者,至少 3.2 萬元;準公共幼兒園應訂定調薪制度。

(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若教保服務人員有加班事實,幼兒園應給予加班費或約定補休等。

三、基礎評鑑:幼兒園最近 1 期評鑑結果(包括追蹤評鑑),應均為「通過」。尚未接受基礎評鑑者,經地方政府列入最近 1 次基礎評鑑名單者,免予檢核。

四、建物公安檢查:指最近 1 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申報結果合格或准予備查。

五、教保生師比例:符合幼照法第 16 條、第 17 條及第 55 條的規定。

六、教保服務品質:幼兒園自行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勾選「課程與教學自評表」,填寫完成即可。

 

準公共幼兒園每月平均收費怎麼計算?收費管理機制為何?幼兒園可以自行調整收費嗎?(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每月平均收費

(一)採計幼兒園 107 年 4 月 30 日以前各園登載於幼生系統或 107 年12 月 31 日以前各縣市審核通過之項目及數額。

(二)每月平均收費=(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全學年服務月數每月平均收費不包括延長照顧費(課後留園)、保險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等。

二、收費管理:已於 108 年 4 月 1 日公告全國公私立幼兒園收費規定。

三、準公共幼兒園於契約履行期間(最高 3 年)以不調漲收費數額為原則。

 

教師及教保員每月固定薪資至少 2.9萬元,包括勞健保費及年終獎金嗎?私幼若收費較低,且薪資未達規定者,幼兒園如何申請加入,何時開始調薪?(適用對象: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教師及教保員每月固定薪資總額,包括每月應自行支付之勞保、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額;但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加班費及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

二、對於現行收費較低、每月固定薪資也低於 2.9 萬元之私幼,得爲調整薪資以符合準公共機制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調整收費;調整後的收費數額,仍不得超過各級收費的合作範圍。

三、薪資爲「調整後符合」者,自契約起始月開始調薪,並採事後檢核,契約起始日為 8 月 1 日之準公共幼兒園,應於 10 月 31 日前補正下列資料:

(一)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

(二)調薪當月之薪資轉帳證明。
 

準公共幼兒園的招生規定為何?如何查詢幼兒園招生資訊?(適用對象:家長)

一、自 109 學年度起,準公共幼兒園應訂定招生規定,並載明優先招收之對象、招收人數、登記時間、錄取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109 學年度招生規定應經地方政府備查後,於招生登記一個月前,公告於網站。

三、109 學年度申請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採公開形式辦理抽籤。

 

幼兒具備什麼身分,可以優先就讀準公共幼兒園?(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

一、準公共幼兒園應優先招收幼照法施行細則規定之需要協助幼兒。申請就學人數超過可招收人數時,幼兒園應採公開形式辦理抽籤。

二、企業、機關(構)委託辦理托兒服務之幼兒園或團體、法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設立之附設(屬)幼兒園,依約定優先招收員工子女後,仍有餘額者,應優先招收上開對象。

 

家長如何查詢準公共幼兒園名單?如何辨識準公共幼兒園?(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

一、107 學年度六都以外縣市,已加入準公共幼兒園計 310 園,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幼兒園搜尋」,以名稱或地圖進行查詢。

二、108 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於 108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啓動申請審核作業,各縣市將於 108 年 6 月底前,分批報送通過名單至教育部備查,並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三、經教育部備查的準公共幼兒園,將會提供布條及標章讓幼兒園懸掛,以利家長辨識。

 

子女就讀準公共幼兒園者,家長需要繳交多少費用?(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準公共幼兒園「按月」向家長收取費用,其規定如下:

(一)一般家庭:每生每月繳費不超過 4,500 元。

(二)第 3 名以上子女:每生每月再減繳 1,000 元。

(三)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費。

二、全園每生每月收費,扣除家長自行繳交之費用外,所餘費用由政府協助家長直接繳給幼兒園。

 

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給幼兒園的計算方式?(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依各園實際招收人數、幼兒就學情形及各類家庭每月自付額,核實計算需協助家長支付給各園之費用。

二、幼兒中途入(離)園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未達 15 日者,以半個月費用支付,逾 15 日者,以 1 個月費用支付。

三、政府協助家長支付之費用,幼兒每人 1 學年至少 3 萬元。但幼兒園收費總額低於 3 萬元者,以原收費數額為支付額度。

四、幼兒自請事(病)假,或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性疾病疫情強制停課者,其請假或停課期間,不扣除政府協助家長支付的費用。

 

準公共幼兒園若有核准兼辦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等情形,其核定總招收人數如何認定?(適用對象:幼兒園、地方政府)

依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規定,園方得申請將原許可招收幼兒之部分人數,轉為兼辦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數。因此,準公

共幼兒園所稱核定總招收人數,不包括兼辦課後照顧服務人數。

 

準公共幼兒園若包括本園及分班,其核定總招收人數如何計算?收費上限如何採計?(適用對象:幼兒園、地方政府)

準公共幼兒園本園及分班之核定總招收人數及合作收費數額,採分開計列及審認。

 

就讀準公共幼兒園的幼兒,若身分屬性有誤,如何修改?(適用對象: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爲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幼兒身分屬性除低收、中低收家庭子女由各園至幼生系統進行查調外,其他屬性依相關部會資料主動比對。幼兒園可至準公共專區列印通知單,讓家長知悉相關訊息。

二、家長對於幼兒身分屬性有疑義者,可以檢附佐證資料,由幼兒園轉請地方政府協助修正。

 

政府協助家長支付的費用何時撥款?幼兒園如何請款及辦理核結?各縣市是否會如期撥款?(適用對象: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各學期分 2 期撥款,支付方式如下:

(一)第 1 學期第 1 期款:以各園 5 月 31 日登載於幼生系統之實際就學人數,為預估經費之計算基準;於 8 月 1 日以前,核撥當期 50%經費。

(二)第 1 學期第 2 期款:以各園當學期之實際就學人數,計算全學期收費總額;扣除第 1 期撥付數後,於 9 月 30 日以前核撥。

(三)第 2 學期第 1 期款:以各園前一學期之實際就學人數,為預估經費之計算基準;於 2 月 15 日以前,核撥當期 50%經費。

(四)第 2 學期第 2 期款:以各園當學期之實際就學人數,計算全學期收費總額;扣除第 1 期撥付數後,於 4 月 15 日以前核撥。

(五)各期撥款日,遇例假日或停班(課),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幼兒園只要提供領據,即可向地方政府申領款項;並應於每學期(1 月31 日、7 月 31 日)辦理核結,因幼兒中途入(離)園衍生之費用,致政府支付費用有不足者,應予追加;有賸餘者,由園方繳回地方政府。

三、爲期地方政府如期撥款,教育部除加強追蹤管理各縣市撥款情形外,亦納入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之考核項目。

 

申請成為準公共幼兒園有什麼優點?(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地方政府)

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建立夥伴關係,建置準公共機制創造四贏(家長、政府、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

一、穩定招收人數:政府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有助於增加家長讓子女及早就學意願,提升整體幼兒入園率,穩定幼兒園招生情形。

二、改善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於確保教保服務品質的關鍵,在維護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及保障一定水平的薪資,且對收費低、薪資低的幼兒園也提供調整薪資的機會。

三、降低家長育兒成本:透由政府協助措施,家長繳費每生每月不超過4,5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生每月再減繳 1,000 元,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費」,可具體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四、確保服務品質:透過確保教師及教保員薪資達一定水平,以增加優秀人才與留任職場機會,有助穩定教保服務品質。

 

新立案幼兒園參與準公共機制之符合要件如何認定?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計算基準爲何?(適用對象: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107 年 8 月 1 日以後許可設立之幼兒園,以該園核准設立許可備查之收費數額爲基準。教師及教保員薪資每人每月固定薪資總額,除應達 2.9 萬元之規定外,全園人事成本合計應達總經營成本 50%以上。至其他基礎評鑑等 4 項,依原規定辦理。

二、新立案幼兒園未及於指定期限內申請準公共幼兒園者,如逾 8 月 1日,則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自地方政府審核通過日起計算。

 

申請變更、復辦之私幼,欲參加準公共機制,其合作要件之認定方式?

(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地方政府)

一、停辦幼兒園欲參加準公共幼兒園,必須在各該學年度申請前完成復辦程序,其各學期收費總額、核定總招收人數以登載於幼生系統最近一學年度之資料為基準,至建物公安檢查及人員薪資等,應檢附停辦前一學年度最近一期之相關資料佐證之。

二、未參與 102-106 學年度基礎評鑑者,得免檢核基礎評鑑結果,但地方主管機關應列入最近 1 年基礎評鑑名單。

三、私立幼兒園申請改建、擴充等變更事項,得以現行設立許可證書登載之核定總招收人數先行申請加入;若變更後,核定招收人數增加,致影響各級收費數額的合作範圍者,則需重新議約並更換契約書。

 

就讀公共化幼兒園的幼兒,政府是否也有提供協助措施?(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地方政府)

本次少子女化對策除既有之 5 歲免學費補助外,對於 2-4 歲幼兒就讀公共化幼兒園者,提供以下協助措施:

一、公立幼兒園

(一)入學時免繳「學費」。

(二)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費」。

二、非營利幼兒園

(一)一般家庭:每生每月繳費不超過 3,500 元。

(二)第 3 名以上子女:每生每月再減繳 1,000 元。

(三)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費」。

 

2-5 歲幼兒家庭育兒協助措施情形爲何?(適用對象:家長)

一、尊重家長爲子女選擇之托育方式,政府提供家庭育兒之協助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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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 歲幼兒免學費所獲得的補助與上開政府支付費用,採最有利於父母或監護人的方式,擇一為之。

 

非營利幼兒園之營運成本採家長全額自行負擔方式者,其補助方式為何?(適用對象:家長、幼兒園、地方政府)

採家長全額負擔型式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仍應符合準公共幼兒園合作要件,並循申請審核程序辦理,補助方式比照準公共幼兒園,一般家庭家長繳費每生每月不超過 3,5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生每月再減繳1,000 元;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費」。


資料來源:

全國教保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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