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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至 4 歲育兒津貼Q&A 

📢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申請方式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何?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於 108 學年度為 103 年 9 月 2 日(含)以後出生至生理年齡滿 2 歲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 20%。 

(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 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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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申請過 0 至 2 歲育兒津貼,還要提出申請嗎?

一、幼兒滿 2 歲當月還在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的 0 至 2 歲育兒津貼者,家長不用重新申 請,教育部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提供的資料直接審核,並由核定機關寄送通 知書給家長,通知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的核定結果。 

二、舉例來說,108 年 7 月滿 2 歲仍在領取 0 至 2 歲育兒津貼的幼兒,透由跨部會資料 介接,家長 108 年 8 月起無須重新申請,核定機關將寄發通知結果至幼兒戶籍地 址。但滿 2 歲前,已停止領取 0 至 2 歲育兒津貼,幼兒滿 2 歲之後申請人則須重新 申請。

 

幼兒滿 2 歲前可以提前先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嗎?還是要等滿 2 歲後才能申請?

幼兒滿 2 歲當月已沒有領取衛生福利部 0 至 2 歲育兒津貼者,即可至幼兒戶籍地的受理 地點,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補助金額多少?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補助金額如下: 

(一)幼兒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500 元。 

(二)第 3 名以上子女:該名幼兒除原有的 2,500 元外,每月再加發 1,000 元,共計 3,500 元。 

 

2 至 4 歲育兒津貼何時開始實施?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自 108 年 8 月起實施,並自 8 月 1 日起受理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要到哪裡申請?

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幼兒戶籍所在地的以下地點提出申請:

(一)嘉義市:聯合里辦公處。 

(二)其他 21 縣(市):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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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需準備哪些文件?

一、由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2 至 4 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二)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 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三)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 3 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 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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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率怎麼認定?如何查詢? 

一、綜合所得稅率係採計最近一年的完稅資料認定。例如:108 年申請者,為採計 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完稅資料(因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尚未完稅)。 

二、綜合所得稅稅率審查未通過而不符補助資格者,幼兒父母或監護人得以下列資料於 申復期限前提出申復: 

(一)最近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二)於 30 日內無法取得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者,得先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 料辦理資料建檔,並於當年 12 月 31 日前補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有特殊 理由,經核定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三)舉例來說,108 年 8 月提出申請者,因 106 年綜合所得稅率達 20%,經核定機關 審查不符補助資格者,得於申復期限前,以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率核定結果通知 書提出申復,核定機關於 108 年年底取得財稅單位提供之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率 完稅資料後,比對補助資格,符合者,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起補助。

 三、申請人(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如需查詢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可親至稅務機關 (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查詢。 

 

幼兒父母或監護人尚未取得我國國籍是否能提出申請?

不論父母或監護人之國籍為何,只要幼兒為我國籍,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可提出申請。

 

可否由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提出申請?

一、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具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實際照顧幼兒者,得由實際照顧幼兒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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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具上列情形,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時,申請表改由實際照顧者簽章,綜合所得稅率之認定,以實際照顧者之資料為凖。


 

申請人離異取得幼兒監護權後再婚,繼父(母)與幼兒同戶籍並共同生活,但繼父(母)未收養該名幼兒,申請人得否為繼父(母)?

繼父(母)如未收養該名幼兒,則與該名幼兒無血緣與法律之親子關係,爰仍應由該名幼兒之監護人提出申請為原則。

 

幼兒父母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由誰提出申請?

幼兒父母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非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時,由取得監護權之一方提出申請,綜合所得稅率之認定,以該申請人之資料為準。

 

申請人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未請領或曾請領(但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可以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嗎?

同一月份同一名幼兒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舉例如下:

(一)申請人自 108 年 8 月起領取該名幼兒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補助,但 108 年 9 月 5日起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自 108 年 9 月份起停止撥付。

(二)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日期為 108 年 3 月 15 日至 9 月 14 日,則 108年 3 月至 9 月不能重複請領育兒津貼。但 108 年 10 月 1 日已經沒有請領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即使申請人還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可以自 108 年 10月起提出該名幼兒之申請育兒津貼。

(三)父母同時育有 2 名以上 2 歲至未滿 5 歲學齡幼兒,其中僅有 1 名幼兒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另 1 名幼兒於同期間可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

 

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及準公共幼兒園的幼兒為何不能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

一、政府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持續擴大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並建立準公共幼兒園合作機制,提供平價教保服務,除家長繳費部分,其餘已由政府補助,故不再提供 2 至4 歲育兒津貼。

二、政府已提供就讀各類型幼兒園就學協助如下: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及特教學校:免繳學費。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免繳費。

(二)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國教署補助相關經費。家長所繳費用已扣除政府補助經費。

(三)就讀非營利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 3,5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再減免 1,000元;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免繳費。家長繳費與幼兒園經營成本間的差額,由政府直接支付給幼兒園。

(四)就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 4,5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再減免 1,000元;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免繳費。家長繳費與幼兒園原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直接支付給幼兒園。

三、未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的幼兒,則可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再加上現行5 歲幼兒免學費補助措施,已達到 2 至 5 歲幼兒全面照顧。


 

第 3 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一、第 3 名以上子女,指依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後,序位為第 3 名(含)以上之幼兒。如有雙(多)胞胎者,依胎次序排序。舉例說明如下:

(一)胎次別為第 2 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為第 3 名子女。

(二)胎次別為第 1 胎的 3 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為第 3 名子女。

(三)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均列入排行計算。

二、請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出生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供受理單位審核;如未提供證明文件,則以資訊系統查調的戶政資料為準。

 

幼兒實際年齡已滿 4 歲但未滿 5 歲,可以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嗎?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全國實際年齡滿 2 歲至未滿 5 歲學齡的幼兒,因此學齡未滿 5 歲學齡(未就讀大班)之幼兒均可申請。以 108 學年度為例,說明如下:

(一)108 學年度起迄期間為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二)108 學年度期間內,出生日期於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之間之幼兒均為學齡 4 歲(就讀中班)。

(三)故於 108 學年度期間內,只要為 103 年 9 月 2 日之後出生且實際年齡滿 2 歲之幼兒,符合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申請資格者,即可請領。

 

申請後,何時能領到補助款?

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並經地方政府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例如,108 年 9 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108 年 10 月底前會撥付 108年 9 月份之補助款,108 年 11 月底前會撥付 108 年 10 月份之補助款,依此類推。

 

申請後,如何知道育兒津貼審核進度?

育兒津貼申請後,由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撥款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申請案審核進度請逕洽幼兒戶籍地之受理地點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詳如 Q6)查詢。

 

幼兒戶籍地有更改時,需要重新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嗎?

一、已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並經核定機關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倘幼兒於育兒津貼領取期間變更戶籍地至其他縣(市),遷移當月之育兒津貼由原戶籍縣市發放。但申請人需於戶籍遷移次月至新戶籍所在地(申請地點如 Q6)申請異動,始得銜接發放;如無提出申請,則自遷移次月起停止撥付育兒津貼。舉例來說:108 年 9月自臺北市遷移至基隆市,108 年 9 月之津貼仍由臺北市撥付至申請人指定帳戶,並通知申請人應至基隆市申請異動;但 108 年 10 月底前申請人如無申請異動,自108 年 10 月起停止撥付育兒津貼。

二、同一縣(市)不同鄉(鎮、市、區)間之遷移,無須重新申請。

舉例來說:由新北市永和區遷移至板橋區,則無須重新申請。

 

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後,如果小孩中途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的話,當月份育兒津貼還會發放嗎?

已申請並正在請領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的幼兒,如果於育兒津貼領取期間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則該名幼兒當月育兒津貼會依其就讀日數決定是否發放:

(一)如幼兒當月就讀日數「15 天以下」(日曆天),當月仍可以請領育兒津貼。

(二)如幼兒當月就讀日數「逾 15 天以上」,即自當月起停發育兒津貼。

 

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後,如果小孩就讀私立幼兒園可以請領相關就學補助嗎?(如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

就讀私立幼兒園(不包括準公共幼兒園)之幼兒,可請領 2 至 4 歲育兒津貼,該名幼兒如符合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資格者,可併同請領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幼兒就學補助等就學補助。

 

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後,可以再請領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嗎?

2 至 4 歲低收入戶幼兒除請領育兒津貼外,可同時請領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

 

有請領 2 至 3 歲延長托育補助,還可以申請育兒津貼嗎?

一、為無縫銜接滿 2 歲幼兒的就學需求,109 年 1 月起滿 2 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者,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合作讓托育補助延長至 3歲前,補助經費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分別撥入家長同一指定帳戶。

二、舉例來說:

(一) 滿 2 歲未滿 3 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每月可領 3,000 元,其中教育部撥付育兒津貼2,500 元、衛生福利部撥付托育補助差額 500 元。

(二) 滿 2 歲未滿 3 歲幼兒送托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每月可領 6,000 元,由教育部撥付育兒津貼 2,500 元、衛生福利部撥付托育補助差額 3,500 元。

三、相關補助細節可洽「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查詢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s://www.mohw.gov.tw/cp-4423-43312-1.html)。

 

以前申請過 0 至 2 歲托育補助,還要提出申請嗎?

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幼兒滿 2 歲當月還在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的 0 至 2 歲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補助者,家長不用重新申請 2 至 4 歲育兒津貼,教育部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提供的資料直接審核,並由核定機關直接寄送通知書給家長,通知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的核定結果。但滿 2 歲當月,未領取 0 至 2 歲托育補助的幼兒,須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

2-4歲育兒津貼 | 全國教保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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