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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桃園仁愛之家

基金會代碼 E0003
基金會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桃園仁愛之家
基金會會址(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高榮里14鄰梅獅路539巷3號
對外聯絡人姓名 主任 李 建 興
對外聯絡人電話 03-4643385
董事長 董事長 李 震 淮
基金會網址 http://www.tych.org.tw
電子信箱  
基金會電話 03-4643385
傳真 03-4641512
設立許可日期  
設立許可文號  
服務對象 老人
服務類型 低收入戶補助、其他社會福利支出

 

申請方式
居家服務專線電話:(03)464-3807;(03)496-5595 傳真號碼:(03)464-1512
  • 服務摘要:
    • 係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期望藉此舒緩家庭照顧者之負擔及壓力,獲得適當的醫療及生活照顧。
  • 服務對象:
    1.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
    2. 65歲以上老人
    3. 55歲至64歲居住於復興區之原住民
    4. 50歲至64歲之身心障礙者
    5. 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6.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7. 55-64歲失能平地原住民
    8. 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
    9. 65歲以上僅IADL失能之衰弱(frailty)老人
  • 洽辦單位:
    • 長期照顧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3-3321328)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南區分站(03-4613990)
    • 身心障礙者
      •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 本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
  • 申請應備文件:
    • 失能老人
      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表/轉介單【下載
      (或洽受理窗口領取)
    • 身心障礙者
      1. 失能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補助申請書【下載
        (或洽受理窗口領取)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
      3.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4. 失智症患者另應檢附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 (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1分以上之證明文件。(限申請居家照顧者)
      5. 委託他人辦理,應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之他人應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收費及補助標準-長期照顧者
居家服務專線電話:(03)464-3807;(03)496-5595 傳真號碼:(03)464-1512
服務對象:

  • 設籍本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者,且符合以下二款者:
    1. 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原住民。
      (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4)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2.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依「桃園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補助之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及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補助標準:

  • 失能老人補助費用標準(每小時以新台幣200元計)
    失能
    標準
    補助時數
    (最高)
    低收
    補助
    100%
    中低收
    補助
    90%
    一般戶
    補助
    70%
    輕度
    中度
    重度
    25小時
    50小時
    90小時
    免費 20元/時 60元/時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收費及補助標準-身心障礙者
居家服務專線電話:(03)464-3807;(03)496-5595 傳真號碼:(03)464-1512
申請資格:
    1. 設籍並居住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需經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評估有需求),並符合以下條件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同一時段未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未滿50歲失能者及50歲以上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智能障礙者及自閉症者,及以前依「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計畫」已接受居家服務補助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補助標準:
  • 身份
    (對象)
    失能
    等級
    全額補助
    (100%免費)
    半自費
    (50%100元)
    70%
    (60元)
    低收或
    中低收
    輕度
    中重度
    極重度
    16小時
    25小時
    32小時
    17-28
    小時
    26-50
    小時
     
     
     
    33-72
    小時
    一般戶
    輕度
    中重度
    極重度
    8小時
    16小時
    32小時
    9-20
    小時
    17-36
    小時
    33-72
    小時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補助費用標準-舊制
      (每小時以新台幣200元計)
    2.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3.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ICF)補助費用標準-新制
      (每小時以新台幣200元計)
      失能
      標準
      補助時數
      (最高)
      低收或
      中低收
      補助
      100%
      身障
      生活補助
      補助
      90%
      一般戶
      補助
      70%
      輕度
      中度
      重度
      25小時
      50小時
      90小時
      免費 20元/時 60元/時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桃園仁愛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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