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群馨慈善事業基金會
基金會代碼 |
A0212 |
基金會名稱 |
財團法人群馨慈善事業基金會 |
基金會會址(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10樓 |
董事長 |
蔡富女 |
基金會網址 |
www.cyunsin.org.tw |
電子信箱 |
cathy.chen@eracom.com.tw |
基金會電話 |
02-87518599#21105 |
傳真 |
02-87515500 |
設立許可日期 |
101/12/10 |
設立許可文號 |
第1010370642 |
服務對象 |
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含青少年)、婦女 |
服務類型 |
少年福利、低收入戶補助、兒童福利、急難救助、清寒獎學金、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婦女福利 |
急難救助
● 本會不接受個人申請,需透過下列單位之社工人員,以正式函文寄發轉介申請;
1.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
2. 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
3. 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需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4. 學校教師
● 檢附資料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本會將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 各項申請之審核期為一個月內,申請案未通過審核者,將不予通知且亦不退件。(本會將會妥
善保管,逾期後銷毀)
一、說明: |
為協助遭逢急難之個案渡過困境,本會發揮社會救助精神,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特定本辦法。 |
二、原則: |
- 對象為必需接受生活扶助、醫療補助、特殊急難救助(含喪葬補助)之老人、 婦女、青少年、兒童、身心障礙者或弱勢家庭者。
- 除本會另行同意外,同一救助事件,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由本會全權審核或訪視受補助對象並視個案核發,本會視實際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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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式: |
- 僅接受機構轉介申請經直接或間接訪視評估確認需求後,針對符合救助條件之案家,依其急難情形給予適當補助。
- 生活扶助類:因重大傷病,非自願性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其他天然災害或人為事故等重大變故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 醫療補助類:訪視家戶內人口因病、意外、災害等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 特殊急難狀況(喪葬補助):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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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類別與證明文件 |
- 本會急難救助申請表正本乙份。
- 申請者身份證正反面、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 國稅局財力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乙份。
- 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轉介機構需求評估表(轉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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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期間: |
即日起 |
六、注意事項: |
- 轉介機構於申請時需詳實確認補助對象之急迫或補助必要性。
- 檢附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 若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或正在申請中,請詳細說明。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視狀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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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聯絡方式: |
- 聯絡電話:02-66023408
- 傳真電話:02-87515500
- 聯 絡 人:陳小姐
-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10樓
- E-mail:CyunSin@eracom.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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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一、說明: |
為鼓勵青年學子勤學向善,設置獎助學金,作為學校或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或文教基金會等機構推薦學生申請或學校或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或文教基金會等機構自行申請獎助學金補助款,特訂本辦法。 |
二、條件: |
- 對象為係生活困頓(包含原住民、身心障礙等)暨特殊家境學生,所謂生活困頓暨特殊家境學生,係指家庭突遭變故或生活困難者,檢附相關資料並由導師出具書面說明。
- 一次獎助學金申請,以一學年申請一次為限。
- 品學兼優之清寒學生為優先考量,考量範圍如下:
- 家境清寒並提具低收入證明者。
- 家庭年收入未達所得稅起徵點者。
- 家庭年收入未達 60 萬者,請向戶籍地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所得證明。
- 本人或其父母為身心障礙者。
- 罹患重大傷病者。
- 單親家庭子女。
- 受公費待遇及其他學雜費全免或減免優惠者 或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不得申請。
- 申請者前一年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 本學年已領(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 由本會全權審核或訪視受補助對象並視個案核發,本會視實際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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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件: |
- 由申請單位行文或填寫申請書乙份。(資料須填寫完整)。
- 提出校方正式學期成績單(加蓋校章)。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影印本(需經區公所承辦人員核章)。
-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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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額 |
- 大學部以上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 高中職及專科每名新臺幣陸仟元整。
- 由本會捐贈學校或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或文教基金會等機構,本會視實際狀況保留最終額度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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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期間: |
即日起 |
六、注意事項: |
- 推薦學校於申請時需詳實確認獎助對象之急迫或必要性為優先。
- 檢附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 若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或正在申請中,請詳細說明。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視狀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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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聯絡方式: |
- 聯絡電話:02-66023408
- 傳真電話:02-87515500
-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10樓
- E-mail:CyunSin@eracom.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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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捐贈及實物捐贈
一、說明: |
為達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之目地 ,本會發揮社會救助精神,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特定本辦法。 |
二、原則: |
- 生活扶助、醫療補助、特殊急難救助(含喪葬補助)、民生用品、醫療照護、資源及其他提升弱勢族群之福利。
- 除本會另行同意外,同一捐贈事件,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由本會全權審核或訪視受補助對象並視個案核發,本會視實際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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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象: |
- 僅接受中華民國境內正式登記立案之社會服務團體或機構申請。
- 由申請單位行文
- 填寫本會之申請表格。
- 其他經本會要求之其他文件或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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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式: |
- 確認通過審核後,由本會派員代表致贈或直接指定處所交付申請單位。
- 申請者收到實物捐贈或現金捐贈後,應提供單位正式捐贈收據。
- 正式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 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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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期間: |
即日起 |
六、注意事項: |
- 申請時需詳實確認補助對象之急迫或補助必要性。
- 檢附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 若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或正在申請中,請詳細說明。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視狀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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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聯絡方式: |
- 聯絡電話:02-66023408
- 傳真電話:02-87515500
-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10樓
- E-mail:CyunSin@eracom.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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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財團法人群馨慈善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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