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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身心障礙者圓夢公職 中市府補助公職考試補習費】

台中市政府今年特別為身心障礙者規劃「公職圓夢方案」,身障朋友參加公職考試補習,一般面授課程最高補助3萬元,第一階段只要報名可先獲最高1萬5,000元補助,等到順利考取公職、領到考試合格證書後,再補助最高1萬5,000元。勞工局歡迎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報名補習課程時設籍台中市6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非現任公職人員的身障朋友,踴躍提出申請!

 

有關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計畫詳情,請至勞工服務 > 特殊身分勞工 > 身障勞工 > 身障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查詢,或洽詢蔣小姐04-22289111分機35430。

 

#福利科

原文: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509817/post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計畫

中華民國一O九年三月十一日中市勞福字第1090010868號函訂定

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市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增加就業機會及技能,使生活穩定,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補助國家考試係包含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以考選部每年公告之考試資訊為依據)。

三、申請人資格:

(一)報名參加課程當時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且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非現任公職。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三)未曾獲本局、其他機關(構)或團體相關國家考試補習補助者。

四、補助標準如下:

(一)第一階段: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面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二)第二階段: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再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面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前項補助,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提出申請日期皆需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五、申請期限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應於參加補習課程或購買函授教材後一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學員證影本(函授免附)。

3.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4.學費發票或收據正本。

5.切結書。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申請人經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應於一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切結書

六、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罄止。申請人如有虛報不實者經查核屬實,除應繳回補助款外,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資料來源:

渥克in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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